關于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
京發改[2016]612號
來源: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:2016年04月21日
各有關單位:
為落實國家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,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,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,經市政府批準,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?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非居民用戶水價。除特殊行業用戶外,本市城六區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.5元/立方米,其中,自來水供水水費調整為4.2元/立方米,水資源費調整為2.3元/立方米;自備井供水水費調整為2.2元/立方米,水資源費調整為4.3元/立方米。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元/立方米,其中,自來水供水水費調整為4.2元/立方米,水資源費調整為1.8元/立方米;自備井供水水費調整為2.2元/立方米,水資源費調整為3.8元/立方米。污水處理費均為3元/立方米。自來水供水水費中包含的水利工程水價調整為1.3元/立方米。
二、特殊行業用戶水價。本市洗車業、洗浴業、純凈水業、高爾夫球場、滑雪場用水戶為特殊行業用戶,水價為每立方米160元。其中:滑雪場用水實行定額管理,定額內用水按非居民水價標準執行,超定額用水按特殊行業水價標準執行。
三、按照《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》,全市非居民用水繼續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。
四、對于共用一塊水表計量、具有不同用水性質的混合用水戶,應主動與供水單位聯系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;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,經供水單位認定,可安裝二級計量水表分別計量收費;凡不單獨裝表(或二級表)的混合用水戶,供水單位按水價從高的原則收費。
五、供水企業要嚴格落實水價政策,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,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精細化管理水平。
六、行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,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,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 北京市非居民水價表
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北京市財政局
2016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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